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和《宁波市劳动能力鉴定经办规程》(甬劳鉴〔2021〕1号)规定,经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现场鉴定等程序,鄞州区域组对119名因工劳动能力鉴定人员进行了现场医学鉴定。现将医学专家组鉴定意见公示如下:
一、参加因工劳动能力鉴定人员119人,其中1-4级伤残0人,5-6级伤残0人,7-10级伤残107人,未构成伤残等级11人,停工留薪期延长申请1人。
二、公示时间:2024年03月08日至2024年03月12日(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医学专家组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来电申诉,申诉电话:0574-88225261。
三、公示结束后,由鄞州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审议,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将通过EMS快递到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
2024年1月第 二 批因工劳动能力鉴定医学专家组鉴定意见公示名单(按姓名拼音首字母排序).xlsx
宁波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鄞州区域组
2024年3月8日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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