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园区),各相关部门:
为大力培养造就一批引领和支撑鄞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层次创新创业才,根据《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甬人社发〔2011〕245号)、《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实施补充意见》(甬人社发〔2014〕195号)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各层次培养人员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选拔范围为全区企事业单位,选拔对象分第一、第二、第三等三个层次。选拔工作应坚持高质量发展导向,主要面向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兴产业、优势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选拔中青年优秀专技人才。
1.突出我区“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培育领域人才、创业创新人才,特别是企业人才、新型创新平台人才的选拔培养。
2.突出重点领域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团队核心成员,特别是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以及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等领域人才的选拔培养。
3.突出数字经济、乡村振兴等领域人才,以及在鄞工作创业的海外高层次青年人才和从事过博士后研究的高端群体的选拔培养。
(二)选拔条件
培养人员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学术和技术水平得到市内外同行认可,并具较大发展潜力。各层次具体条件如下:
1.第一层次
(1)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具有深厚理论基础、扎实专业知识、宽阔学术视野,能跟踪了解本学科本专业前沿领域和发展趋势,有很强的科研、技术创新能力和团队核心带动作用。
(2)取得以下成果之一:主持或为主参与(前3名)国家、省、市重点课题、项目、基金研究工作,或获得过部、省科学技术二等奖(或多项三等奖)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其他相当等级成果奖励)的前3位完成人;在国内外一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多篇高水平论文,或出版过有重要学术科研价值(或社会影响)的著作;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学术技术创新(或重要发明创造),取得的成果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2.第二层次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能掌握本学科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本专业前沿发展趋势,有较强的科研、技术创新能力和团队核心带动作用。
(2)取得以下成果之一:主持或为主参与(前3位)市级以上重点科技项目研究工作,或取得过市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其他相当等级成果奖项)的前3位完成人;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过多篇高水平论文,或出版过著作;在本专业领域有较为重要的学术技术创新(或发明创造),取得的成果产生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3.第三层次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能掌握本学科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2)曾作为主要成员取得以下成果之一:承担完成市级部门重点科技项目, 或获得过市级部门科研成果奖励,或获得过多项授权专利;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过多篇较高水平论文,或出版过著作;在本专业领域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产生了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
以上成果均指申报人近5年(2014年)以来取得的成果业绩。
二、选拔推荐名额
2019年全区共选拔各层次培养人员30名左右,其中第一层次3名(不含符合直接列入第一层次条件人员)、第二层次8名左右,第三层次16名左右(不含出站留甬博士后直列人员)。
选拔工作采取分层分类、择优推荐的办法。各地要优先推荐企业人才、产业创新类人次,特别是体制外优秀人才。
1.设立“246产业”“数字经济”“乡村振兴”“出站博士后”专项,其中:符合年龄条件的出站留甬博士后可直接列入第三层次培养,不占分配名额;专项其他填报人员(包括出站留甬博士后需要申报更高层次的),均在分配名额中推荐。
2.已入选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经考核取得优秀等级的第二、三层次培养人员,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上一层次。
3.申报人员中符合年龄条件的国家、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和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第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省高校特聘教授(钱江学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获得者,可直接列入第一层次进行培养,不占名额,不予重复资助。
三、选拔推荐程序
选拔推荐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个人申报、单位和部门择优推荐、专家综合评审的办法进行。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推荐条件与程序,严把推荐人员质量和报送材料质量关,确保推荐选拔工作顺利实施。
1.符合条件人员按所从事的行业(学科)填写相应类别的申报表,所在企事业单位根据选拔条件择优推荐,报区人力社保部门;
2.区级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评议,并根据各层次推荐名额,经排序后推荐上报。拟推荐上报人选的申报表内容须在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全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并征得同级纪检部门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
3.为进一步扩大选才视野,拓展人才选拔推荐渠道,第一层次培养人员的推荐工作在现有个人申报、单位和部门推荐的基础上,还可以由2位及以上本学科领域的两院院士、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浙江省特级专家、浙江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联名推荐(每位专家只能推荐1位候选人);或由宁波市级以上学会学术组织集体推荐(每个学会推荐不超过2名候选人)。专家推荐或学术组织推荐的人员申报表内容也应在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全信息公示。
4.市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各地各部门(单位)推荐的第一层次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对推荐的第二、三层次人选进行评审或评议,提出各层次培养人员入选建议名单报“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联席会议”审定。经市联席会议确定的各层次培养人员名单,公示后由市联席会议组成部门联合发文公布。
四、材料填报要求
1.所有申报人员(包括专项申报人员)都按所从事的行业(学科)填写相应类别的申报表。申报表分8个大类(计15个小类):高校理工类、科研院所类、事业单位工程技术类、企业类、农林水类、医疗卫生类、基础教育与职业教育类、社科类(填报时,社科类细分8个小类:高校社科类、社科理论类、社科新闻出版类、社科文艺类、社科文博类、社科体育类、会计类、律师类)。
2.分类填报时,“246产业”“数字经济”“乡村振兴”“出站博士后”专项申报人员,在“申报表”首页的“项目类别”栏填列对应的专项名称,其他非专项申报人员统一填列“综合推荐”。
3.培养目标、举措是人选参评的必备条件,“培养期内个人计划与预期目标”“申报人所在单位具体培养目标计划”“本地本部门对人选的培养目标和措施”必须具体、清晰、有针对性。
4.填报的成果业绩都应为近5年内取得的成果业绩,并应提供对应的、有效的附证材料,没有按要求提供对应有效附证材料的,所填列的成果业绩作无效处理。
五、材料上报要求
(一)上报材料
1.《2019年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推荐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用A4纸打印,表式见附件2),同时上报电子文档(Excel格式)。
2.《2019年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人员申报表》(一式1份,用A4纸打印),同时上报电子文档(word格式)。
3.附证材料电子文档。内容包括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市级及以上学术组织担任秘书长以上职务的任职证明,以及申报表第二部分“申报人主要成果业绩列表简述”中各项目证明材料等复印件,附证材料控制在40页以内。符合直接列入条件的申报人员仅需提供所需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上报时间
请各地各部门(单位)于2019年7月1日前上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所需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上报渠道和联系方式
1.材料受理: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联系人:殷夏芸;联系电话:89293249;地址:鄞州区惠风东路225号509室; 邮编:315000;电子邮箱:yinzhourencai@163.com。
附件:
1.2019年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推荐人员情况一览表.doc
2.2019年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人员选拔申报表(15类).rar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11日
(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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